根据《诊所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委已依法撤销以下单位的《诊所备案凭证》,特此公示。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备案证编号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备注 |
1 | 荥阳豫龙明承诊所 | MAEGXC4D141018217D2192 | 荥阳市索河路与五一街交叉口东南侧金苑城1号院B-4号楼3单元1层128号 | 李爽 | 赵志刚 | 无 |
联系电话:64619006 地址:荥阳市荥泽大道256号 邮编:450100
以上医疗机构经我委依法撤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