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注销)
荥阳市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注销)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证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二、歇业或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 三、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
窗口受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不收费
窗口领取,邮寄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一、固话咨询:0371-64619006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郑州市荥阳区(县)豫龙街道24号2楼卫健委室(窗口)
一、固话投诉:0371-64619001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郑州市荥阳(区)县豫龙街道24号1楼督查室(窗口)
荥阳市豫龙街道24号荥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楼卫健委室(窗口)
周一至周五, 包含法定节假日。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河南政务服务网
无审批数量

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关于撤销医疗机构设置或合并的文件

收件 办理人: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0

审查标准:申请人向登记机关咨询辅导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后转达综合窗口统一受理

受理 办理人: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0

审查标准:(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 办理人:审批办主任 办理时限:1

审查标准: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办理结果:记录审查过程及结论

决定 办理人:首席代表 办理时限:0

审查标准: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结果:1、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打印批文证照 2、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 办理人: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0

审查标准:五、在作出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或者根据快递送达许可决定

办理结果:根据申请人选择方式送达

证照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