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关于撤销医疗机构设置或合并的文件
1、收件 办理人: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0
审查标准:申请人向登记机关咨询辅导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后转达综合窗口统一受理
2、受理 办理人: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0
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 办理人:审批办主任 办理时限:1
审查标准: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办理结果:记录审查过程及结论
4、决定 办理人:首席代表 办理时限:0
审查标准: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结果:1、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打印批文证照 2、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5、送达 办理人: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0
审查标准:五、在作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或者根据快递送达许可决定
办理结果:根据申请人选择方式送达
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