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向荥阳市文物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以及有关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案等。申请书内容需包含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明、建设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文物名称、保护措施名称及主要内容、建设项目无法避让文物保护单位的理由等。保护措施具体方案应包括文字说明、图纸、专家论证意见。
2. 受理: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5个工作日)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资料;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3. 评审与核查:行政部门组织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以评估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4. 审查决议: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材料、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议。
5. 告知送达: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若批准,颁发许可决定;若不予批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