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农业农村局 县级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全省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年出栏50头以上养猪场,有病死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每头补助80元。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补助指导标准为:统一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补助80元补助;边远山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等暂时不具备统一集中处理条件、自行处理的每头补助30元。各地要按照处理方式、病死畜禽大小等因素分类确定具体补助标准,经政府同意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
0371-64629527
荥阳市农业农村局
随报随受理
0371-64629527
0371-64662211 荥阳市福民路35号

1、发现病死猪时,养殖场(小区)要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及时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附表1)一式两份,并由养殖场(小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双方签字确认,一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一份交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定。

 2、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进行汇总审核,登记造册,形成县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附表2),每月5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上月统计表上报到省辖市畜牧局、财政局。



养殖户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或“一折通”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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