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7日,朱某在荥阳市桃贾路与康泰路交叉口西100米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我单位对朱某(身份证号:4101211953****3X)作出罚款贰佰圆整的罚款处罚。
处罚决定书日期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