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行政处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三)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四)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3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144·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30000㎡以上的。处罚标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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