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天以下没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天以上10天以下未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天以上未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