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监理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工程监理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利用该证书执业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利用该证书执业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