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