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该违法行为一次的。 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该违法行为二次及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