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符合审批条件且排放污水、废水10天以下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符合审批条件且排放污水、废水10天以上20天以下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符合审批条件排放污水、废水;或排放污水、废水20天以上的;或对排水设施造成损害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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