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政处罚
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轻微违法行为: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后,能够在限期内改正完毕的。 处罚标准:警告 (2)一般违法行为: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后,在超过期限3日以下改正完毕的。 处罚标准: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后,在超过期限3日以上整改完毕;或拒不整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标准:对单位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