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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行政处罚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无
64990077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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