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行政处罚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3日内改正的。 处罚标准: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6百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3日内未改正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对装修人处6百元以上8百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3千元以上7千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对装修人处8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7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