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特许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突发环境事件的行政处罚
特许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突发环境事件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特许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990077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