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政处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3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30000㎡以上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