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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行政处罚
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五)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的资格证书。
64990077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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