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
1. 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期限内改正的。 处罚标准:可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在期限内改正的。 处罚标准:限期改正,可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限期改正,可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