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二)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施工场地的临街面未按规定设置不透视的围挡并保持整洁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裁量阶次 1.轻微违法行为 积极配合进行整改,但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完毕的;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造成轻微影响的。 处罚基准:处200-500元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 经督促后,能够配合进行整改,超过规定时间3日内整改完毕的;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造成一定影响的。 处罚基准:处500-800元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 超过规定时间3日仍未整改完毕的;拒不整改或多次违法的;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处罚基准:处800-1000元罚款
64990077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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