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行政处罚
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肢解发包项目未实施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0.6%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肢解发包项目已实施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8%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肢解发包项目已实施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8%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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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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