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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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政处罚
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情节尚不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6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4990077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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