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国涛同志: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关注,针对您提出来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经与您及君临天下推选业主代表进行当面沟通交流,在此交流过程中,您及业主代表已对备案相关资料进行查阅,并取得了您及业主代表的理解与认同。
城管局停车场管理中心依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停车场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费用的,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备案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及停车位类型、数量、停车场的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等材料。”我单位依据相关条例内容,开展经营性停车场备案工作,行政许可审批非我单位工作范畴。因此,您所提出的公开事项无法予以公开。
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您可以致电或前来我局咨询。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