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级
2023-12-22 2023-12-22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2023年,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民政厅 乡村振兴局  地震局关于印发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豫建行规〔2023〕4号)文件精神,我市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荥阳市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总体思路,立足于保障和巩固农村住房提升相结合,实现了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保持了脱贫攻坚期、巩固成果五年过渡期危房改造政策不变。

政策落实上,补助对象为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以保障最基本安全住房为根本,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要因地制宜,结合各乡镇的地质灾害实际特点和农户需求等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建设标准,结合灾后安置各种模式统筹考虑。

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得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改造后的农房应配套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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