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3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民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豫建村〔2022〕135号)文件内容中,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按照户均11730元下达到各县(市、区),省级配套资金另文下达。各省辖市和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维修加固原则上不高于1.5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不高于5万元。
为保持危房改造政策的连续性,同时结合7.20特大暴雨灾害中央、省市灾后重建补助政策。对没有纳入灾后重建补助政策范围内的危改对象,由市本级财政负责改造资金补助。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决策部署,延续脱贫攻坚期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即:1、维修加固每平方米100元,以竣工验收实际维修面积计算,原则上不高于1.5万元。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每平方米800元,以竣工验收实际工程量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原则上不高于5万元。
对于五保户等没有能力建盖的特困农户,在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按照标准由乡镇政府(或村级)统筹统建,进行集中供养,产权归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