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民政厅 乡村振兴局 地震局关于印发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豫建行规〔2023〕4号)和《荥阳市关于印发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荥建〔2023〕62号)文件精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对脱贫人口住房安全的常态化监测,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特通知如下:
1、2024年按照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已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身份进行申报;
2、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3、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4、各乡镇(办)于2024年3月31日前以红头文件将各乡镇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改名单上报住建局村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