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动态监测管理
1、加强日常监测。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严格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直接责任,有效发挥村“两委”、乡镇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加强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定期开展走访摸排,每月将新增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和排查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上报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
2、加强信息共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与同级扶贫部门、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县级扶贫部门、民政等部门,每季度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一次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人员名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照新增名单逐户开展住房安全鉴定(评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按照发现一户及时改造一户的原则,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严格技术标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河南省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指南》《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统建)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办法》《河南省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技术指南》《河南省农房建设基本技术要求》,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结合当地实际,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2、严格过程监管。农村危房改造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和督促相关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各乡镇(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抽查、巡查工作。
3、严格竣工验收。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统建)现场质量检查验收办法》各乡镇(办)在房屋竣工后开展检查验收,凡竣工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必须在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通知改造对象入住,竣工验收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等事项的通知》(财社〔2021〕40号)有关规定下达,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规范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落实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执行先验收后补助的资金拨付制度,经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
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频次,竣工一批、验收一批、资金拨付一批。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四)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坚持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创新宣传办法,切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满意度。认真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管理农村建筑工匠的指导意见》(豫建村〔2021〕197号),认真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专业技能培训,引导村民建房时选用经过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提高村民自建房的建设质量。
(五)提升房屋建设品质
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升农房建设品质,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设风貌。鼓励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