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级
2024-05-27 2024-05-27
关于农村房屋设计图集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豫政〔2021〕4号)和(豫建村〔2021〕197号)文件,荥阳市联合印发《农委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建局》(荥农文〔2022〕32号)文件精神,市住建局负责“引导村民建筑风貌,组织编制村民自建房设计图册”,结合我市乡村振兴农房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为给我市农村居民住房提供原址重建和异地重建的房屋图集要求,由荥阳市规划建筑设计室按照我市南部山区、中部平原、北部邙岭三种地形类别、地区自然肌理、传统文化和建筑风貌元素,按照南部山区、中部平原、北部邙岭三种地形类别区分,按照文件规定“一户村民职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规定,设计室依据合理规划,确定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高度、层数、建筑风貌等,突出传统民居特色,同时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分别设计出20余套农村房屋建筑设计图纸装订成册,每套图纸分别设计3种不同的庭院、风貌、装饰方案等,在安全、卫生、方便、舒适性等方面提高了设计要求,另对屋顶、门窗、院门、围墙等建筑细部提出三种以上设计形式,装订成册500余套,基本满足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和节材的要求,使其具有符合现阶段农村居民生活的习惯,又能适应不同地区需要的特点,从跟上改变了以往农村住宅建设无图可依的局面,同时免费提供农村居民选择使用。

                           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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