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4-06-24 2024-06-24
郑州市乐世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豫0182环罚决字〔2024〕第 1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0182罚决字〔2024 19

 

单位名称:郑州市乐世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MA9FKW5EX4

地址:荥阳市王村镇房罗村七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秋娟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4月11日,我局针对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交办的问题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该单位喷漆工序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据材料为证:

1)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督查问题交办通知单1份1页,证明案件来源;

2)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4页,证明郑州市乐世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与督导组交办通知单上郑州恒威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的关系;

3)郑州市乐世游乐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张秋娟(身份证号:410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郑州市乐世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4)郑州市乐世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经理王哲庆(身份证

号:410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授权委托权限和委托资格;

5)2024年4月11日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3页、现场勘查照片6张、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郑州市乐世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经理王哲庆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郑州市乐世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情况及位置分布和现场检查情况;

6)郑州市乐世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环评批复(荥环审【2020】168号)复印件1份2页、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1份 1页,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复印近1份2页,证明郑州市乐世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的手续合法性、生产设施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及需要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

7)郑州市乐世游乐设备有限公司2024年1月-3月工资表1份3页,资产负债表1份1页,证明郑州市乐世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企业规模。

8)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0182环责改字〔202421]1份3页,证明郑州市乐世游乐设备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及整改期限。

9)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1份2页,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合法性。

根据查明的事实,2024411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0182环责改字〔202421,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024412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已经停止了违法行为。

我局于2024417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182环罚告字〔2023〕164号)直接送达你单位,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和听证的利。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我局认为,你单位放弃了这些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16:(1)裁量因素违法事实: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裁量等级3,(2)裁量因素涉及行业:涂装、印刷、包装、粘合等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使用,裁量等级2,(3)裁量因素生产和服服务活动地点: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裁量等级 1;(4)裁量因素企业规模:你单位从业人员10人,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属于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5)裁量因素管理类别:登记管理,裁量等级 1;(6)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1 个月以下,裁量等级 1;(7)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8)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9)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检查,裁量等级 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3,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8,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2,1,1,1,1,1,1,1】,处罚金额(X):57350,代入公式:57350=20000+(200000-20000)x[(3²/5²)+(2²+1²+1²+1²+1²+1²+1²+1²)/(5²×8)]×50%,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57350。

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伍万柒仟叁佰伍拾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代办银行:郑州银行营业部,收款账户: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银行账号:9230520109033282。缴款方式: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载明的方式进行缴纳。你单位缴纳罚款后,请联系我局换取财政票据。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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