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3-04-27 2023-04-27
郑州金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豫0182环罚决字〔2023〕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0182环罚决字〔20238

郑州金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MA9M6DDM4R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科学大道与广武路交叉口西汪沟村口向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白剑峰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21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31月开始生产至今,未按照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勘查示意图;现场检查照片;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部分)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346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182环罚告字〔20238号),并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逾期未申请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我局认为,你单位放弃了这些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因素1:未填报排污信息,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2: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3: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4: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5:限期整改,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6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7: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5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3,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6,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1,1,1,2,1],处罚金额(X)10500,代入公式:

10500=0+50000-0×{(3×3/5×5+[1×1+1×1+1×1+1×1+2×2+1×1]/25×6)}×50%。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10500(元)。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你单位 20231月开始生产至今,未按照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收款账户: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代办银行:郑州银行营业部,账号:9230520109033282)。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换取罚款收据。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342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