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5〕52号
中铝(郑州)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秋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铝(郑州)铝业有限公司10万吨低成本改性生产赤泥基路用材料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中铝(郑州)铝业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荥阳市高山镇潘窑、许村自然沟内,现投资550万元利用现有车间建设年产10万吨赤泥基路用材料。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改建内容:改建前产能为年产221.25万吨压滤赤泥,改建后产能为年产10万吨赤泥基路用材料;利用现有工程部分压滤赤泥作为本次工程原料,生产赤泥基路用材料。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压滤赤泥)一分级一压滤一固化(赤泥、水泥、成岩剂)一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水泥筒仓产生的颗粒物经仓顶自带的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与破碎、上料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集气罩收集)一同经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项目车间封闭,破碎机、粉体搅拌机二次封闭,以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赤泥压滤产生的附液,经回水系统返回氧化铝厂回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等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