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5〕48号
郑州宇翔陶粒砂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郑州蓝天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宇翔陶粒砂有限公司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郑州宇翔陶粒砂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荥阳市刘河镇庵上村,现投资300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3233.88平方米)将年产10万吨陶粒砂项目改建为年产1万吨铝矾土熟料项目。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改建内容为:拆除现有生产设备及其配套治理设施;改建前后产品、产能都发生改变,改建前产品为年产10万吨陶粒砂,改建后产品为年产1万吨铝矾土熟料;本次改建不新增占地面积,改建完成后原有产品(陶粒砂)不再生产。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装窑、出窑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煅烧废气(颗粒物、SO2、氨、氟化物、NOX)经集气管收集+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二级)+湿电除尘装置(TA002)处理+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各污染因子(颗粒物、SO2、氨、氟化物、NOX)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相关要求。
项目物料在全封闭原料库内装卸,生产车间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厂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以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3相关限值。
2.废水: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肥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脱硫和湿电除尘废水经脱硫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3.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二次隔音等措施后,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
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沉淀渣定期清理后外售,不在厂区暂存;脱硫石膏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耐火材料,直接外售耐火材料厂;SCR废脱销催化剂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