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5〕47号
河南新纪元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册融科技(河南)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新纪元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电子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河南新纪元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荥阳市高山镇郑州宏基循环经济产业园,现投资2500万元利用荥阳市高山镇庙沟村闲置土地3322.91m2建设年产3000吨电子新材料。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产能为年产2000吨防弹片和1000吨电子基片,主要生产工艺为:防弹片/电子基片:外购原材料(高纯氧化铝、高岭土、高纯硅、滑石粉、氧化镁、轻质碳酸钙)--研磨(雷蒙磨和球磨)--湿法搅拌--喷雾造粒--均化包装--压制成型--烧结--分拣--检验--成品入库,项目所用的原料配比、烧结温度、烧结时间、压制成型压力、压制成型的模具不同,最终得到不同的产品(防弹片和电子基片)。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研磨、湿法搅拌、均化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烧结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氨)。项目投料、研磨、湿法搅拌、均化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雾干燥工序中,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处理后,与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经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烧结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SNCR脱硝+除雾器+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投料、研磨、湿法搅拌、均化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相关要求;喷雾干燥工序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烧结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氨)各污染物排放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标准限值,颗粒物、SO2、NOx排放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陶瓷行业》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相关要求,烧结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同时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相关要求。
项目车间封闭,厂房阻隔,投料、研磨、湿法搅拌、均化包装等工序分别在单独的二次密闭间进行,物料输送采取密闭输送方式,生产车间进行定期清扫、降尘,以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掏肥田;纯水制备浓水和反冲洗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及周边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固废包含废边角料、废包装袋、收尘灰、废过滤介质和废RO膜、废模具、不合格品、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项目废边角料、收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废过滤介质、废RO膜、废模具由厂家回收;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降级使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废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