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5〕42号
郑州市锦宇喷涂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郑州蓝天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锦宇喷涂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件配电柜箱体、1万件空调外壳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郑州市锦宇喷涂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商隐路与文博路交叉口向北200m路东,现投资1200万元利用已建标准化厂房2635.62m2建设年加工2万件配电柜箱体、1万件空调外壳迁建项目。项目建设性质为迁建,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材料(钢材)—下料、折弯—打孔、焊接(按需)—打磨—除油—水洗—表调—磷化—水洗—烘干—喷塑—固化—组装—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包含切割、焊接、打磨、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烘干、固化、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及食堂油烟。项目切割、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各自集气罩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滤芯回收装置(TA002、TA003)+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TA005)处理后,与烘干、固化、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同经集气装置收集+水喷淋+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TA007)处理后引至楼顶专用烟道排放。项目切割、焊接、打磨、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相关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相关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其他炉窑标准限值,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相关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相关要求。
项目车间封闭,喷粉间密闭,以确保切割、焊接、打磨、喷塑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相关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无组织污染因子(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相关限值。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依托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5m3/d;处理工艺:pH调节池+气浮池+混凝反应池+斜板沉淀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暂存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同时满足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包含生活垃圾、金属边角废料、金属屑、除尘灰(切割、焊接、打磨工序)、焊渣、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塑粉)、废包装、废塑粉、废活性炭、废液及槽渣、污泥、废液压油、废油桶、浮油。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金属边角废料、金属屑、除尘灰(切割、焊接、打磨工序)、焊渣、废包装、废塑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除尘灰(塑粉)回用于喷塑工序;废活性炭、废液及槽渣、污泥、废液压油、废油桶、浮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废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等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