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5〕39号
郑州韶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郑州蓝天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韶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郑州韶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南马寨村,现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建设年产35万吨水洗砂项目。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本次扩建工程不新增用地。本次扩建内容为:在现有水洗砂生产线筛分工艺前端增加破碎工艺,以达到处置建筑垃圾的目的;扩建完成后,新增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为25万吨/年,水洗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35万吨。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建筑垃圾)—破碎—筛分—骨料、细砂—螺旋洗砂(细砂)—脱水(细砂)—水洗砂。项目原料来源为崔庙镇王宗店村水毁房屋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5年后,崔庙镇王宗店村水毁房屋拆除项目建设完成后该生产线拆除。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全厂废气主要包含建筑垃圾投料、石沫投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投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文)、《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项目车间封闭,破碎、筛分工序二次密闭,车间设置雾森装置,皮带输送机密闭,厂区地面硬化,厂区门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运输车辆加盖帆布,厂区道路及时清扫,定时洒水,以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
2.废水:全厂废水包含洗砂废水、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项目洗砂废水经絮凝沉淀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外运肥田,资源化利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置于车间内,经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压滤泥饼、袋式除尘器收尘灰袋装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由垃圾清运公司定期清运。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