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5-05-06 2025-05-06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河南沃泽林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生产5万个金刚石研磨制品(磨轮、磨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527

河南沃泽林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文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沃泽林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生产5万个金刚石研磨制品(磨轮、磨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河南沃泽林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郑州市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310国道与庙王路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投资1500万元利用河南泊易达科技产业园闲置厂房2205.6平方米建设年产5万个金刚石研磨制品(磨轮、磨盘)项目,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金刚石粉、基体-混料-成型-加热-组装-车床-磨床-检验-成品包装。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包含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组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项目喷砂粉尘喷砂机配套的滤筒除尘器(TA001)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组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项目厂房密闭,混料投料和出料粉尘产尘量小,经混料机配套的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相关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产业园化粪池暂存,定期清掏肥田;清洗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3.噪声:项目产噪设备经采取厂房隔声和设置隔声房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包含生活垃圾、废金属屑、不合格品、除尘灰、磨床循环水沉渣、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胶粘剂包装和废活性炭。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金属屑、不合格品和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磨床循环水沉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胶粘剂包装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等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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