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5〕26号
河南汉森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汉森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中空玻璃7万平方米建设项目》(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河南汉森玻璃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京城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现投资380万元利用河南天道玻璃钢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1700平方米建设年加工中空玻璃7万平方米项目,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钢化玻璃)→玻璃上片→表面清洗→玻璃烘干→铝条切割、折弯、组框→分子筛灌装→涂胶、压片→封边、固化→玻璃下片→包装、检验→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包含涂胶、压片、封边、固化工序和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大气函【2020】340号)相关要求。项目车间封闭、危废暂存间密闭,以确保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包含软水制备浓水、玻璃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玻璃清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一起排入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音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包含生活垃圾、废铝条、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滤材、废胶桶、废活性炭。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铝条、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滤材、废胶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定期回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