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5-04-27 2025-04-27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铝型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524

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乐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铝型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广武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南侧投资2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年加工1万吨铝型材技改项目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本次技改内容:新增1台多棒燃气炉和1台井式氮化炉。技改前后项目产能不增加。项目主要生产工艺:铝棒(现有工程提供)—加热—剥皮—(模具—渗氮)挤压—矫形—退火—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包含多棒燃气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氮化炉燃烧尾气。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装置处理(TA014+15m排气筒(DA018)排放;氮化炉燃烧尾气氮化炉排气口自动点火装置燃烧处理,燃烧产物为氮气和水。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相关限值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相关要求。项目构筑物封闭确保无组织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2.噪声:项目产噪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部采取基础减、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等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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