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5-04-11 2025-04-11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荥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期)-汜水镇汜水村污水处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522

荥阳市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你公司呈报的由郑州蓝天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荥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汜水镇汜水村污水处理站位于汜水村南侧,现投资922.36万元建设该污水处理站。根据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汜水镇汜水村污水处理站建设规模调整的批复》及现场勘查情况,该污水处理站占地4143.96平方米污水处理规模1200m3/d主要处理工艺为格栅及调节池+A2/O+混凝沉淀+超滤+紫外线消毒收水范围为汜水镇周边汜水村、口子村、老君堂村、周沟社的居民生活污水,不接收生产废水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格栅、调节池、生化池、污泥浓缩池及污泥脱水间产生的恶臭气体(NH3H2S)。项目恶臭气体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生物除臭装置处理(TA00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项目格栅、调节池、污泥浓缩池密闭,确保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不产生生活污水,废水为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格栅及调节池+A2/O+混凝沉淀+超滤+紫外线消毒)处理达标后,排入汜水河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一级标准限值。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各类生产用泵、鼓风机、污泥脱水机、搅拌机等运行产生,经采取厂房隔声、消声、减振、水下布置、绿化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栅渣污泥。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栅渣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郑州润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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