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5〕21号
河南双人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悦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双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塑料颗粒及实验研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河南双人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创业西路与科技二路交叉口东北侧,现投资13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年产8000吨塑料颗粒及实验研发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工艺技术:原料(阻燃剂、塑料基料和其他助剂)—混合——挤出—切粒—均化烘干—检测—包装。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包含生产及实验研发过程人工称量、投料、阻燃剂预混中转包装、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生产及实验研发挤出废气(氨、非甲烷总烃)及检测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项目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18.9m高排气筒(DA001,高于车间3m)排放;氨、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水喷淋预处理+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TA002)处理+18.9m高排气筒(DA002,高于车间3m)排放。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要求。
项目配料间密闭,注塑机二次封闭,确保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无组织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暂存,定期清掏肥田。
3.噪声:项目产噪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部,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包含生活垃圾、废包装(含原料及成品包装袋)、废试检测样品与筛分废料、袋式除尘器收尘灰、废袋式除尘滤袋、废滤网、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含原料及成品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检测样品与筛分废料、袋式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废滤袋、废过滤网、废催化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等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