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4〕49号
河南昊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昊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5000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河南昊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荥阳市城关乡金华路与310国道交叉口东北侧,现投资200万元,依托现有危废收集仓库建设年收集贮存5000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项目。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挥发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HCl、硫酸雾、臭气浓度)。项目危废贮存车间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碱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相关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2.噪声:项目不新增高噪声设备,噪声主要为现有工程废气处理设施风机运行产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劳保用品、废包装物、废活性炭、渗滤液。项目废劳保用品、废包装物依托现有工程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目前依托现有工程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后期2#在建工程(废活性炭再生项目)建成验收后,废活性炭进行再生回用;渗滤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