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4〕46号
捷尔杰(郑州)特种润滑剂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册融科技(河南)有限公司编制的《捷尔杰(郑州)特种润滑剂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轨道专用新型润滑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捷尔杰(郑州)特种润滑剂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京城路与工业东路交叉口西南侧郑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13号楼,现投资10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2871.2平方米建设年产1万吨轨道专用新型润滑材料建设项目。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产能为年产1万吨轨道专用新型润滑材料,产品为润滑油、润滑脂、刹车液、防冻液。项目主要工艺技术:润滑油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基础油)—管道输送—装卸入罐—过滤—调和—检验—灌装;润滑脂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润滑脂)—装卸入罐—灌装;刹车液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乙二醇)—原料准备—调和—检验—灌装;防冻液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防冻液)—装卸入罐—灌装。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储罐区、调合、灌装、危废暂存间暂存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项目储罐区有机废气经冷凝回收(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合、灌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项目储罐密闭,以确保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均暂存于郑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化粪池,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反渗透膜、不可回收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油渣、实验室废液、废油布及废劳保用品、废机油。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不可回收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油渣、实验室废液、废油布及废劳保用品、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