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4〕40号
河南豫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豫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河南豫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荥阳市崔庙镇郑庄村,现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2032.48平方米建设3000吨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原有项目产能为3000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为腻子粉、树干涂白剂。本项目为改建项目,淘汰原有项目老旧生产线,提高生产线自动化水平(投料方式改进为螺旋输送自动投料),新增配料工序。本项目产能为3000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为腻子粉,改建前后产能不发生变化。项目主要工艺技术:外购原料(钙粉、乳胶粉、纤维素)—配料—上料—搅拌—包装—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储料罐呼吸口废气。项目投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储料罐呼吸口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暂存,由周围村民拉走肥田,资源化利用。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产噪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部,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送于废品收购站,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