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4-08-14 2024-08-14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河南玉鼎金谷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只特种禽类(鸵鸟)扶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4〕36号

河南玉鼎金谷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林与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玉鼎金谷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只特种禽类(鸵鸟)扶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河南玉鼎金谷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汜水镇新沟村,现投资600万元租赁荥阳市汜水镇新沟村二组闲置厂房1923.11平方米建设年加工3000只特种禽类(鸵鸟)扶贫项目。项目主要工艺技术:鸵鸟待宰-刺杀-放血-拔毛清洗-扯皮取头蹄-取内脏-胴体清洗-排酸-胴体分割-速冻包装-产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包含生产车间(待宰车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生产车间产生的恶臭经负压收集+生物滤池除臭设施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负压收集+生物滤池除臭设施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待宰车间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屠宰车间全封闭,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泥间污泥及时清运,厂区绿化,确保项目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屠宰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依托厂区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提升泵-隔油气浮机-水解酸化池-好氧池-二级沉淀池-消毒池-达标排放)处理,达到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由罐车运送至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相关要求。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设备,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包含生活垃圾、不合格的病肉、屠宰废弃物、活禽粪便、肠胃内容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检疫间的检测废物,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合格的病肉集中收集,日产日清,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屠宰废弃物晾晒消毒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活禽粪便日产日清,集中收集晾晒灭菌后,外售给有机肥料厂家;肠胃内容物集中收集消毒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检疫间的检测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8月14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