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4-08-02 2024-08-02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郑州远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套(加油机、电气柜)机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荥环审〔202433

郑州远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MA483XBG9L)关于《郑州远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套(加油机、电气柜)机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我分局未接到有异议的信息反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号)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三、建设项目批复后,在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对环评文件评估、复核,如发现你公司有弄虚作假、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行为的,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整改,否则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诚信记录纳入相关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四、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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