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4-07-15 2024-07-15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荥阳市上善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工业余热年烘干5万吨物料干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428

荥阳市上善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荥阳市上善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工业余热年烘干5万吨物料干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荥阳市上善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高山镇庙沟郑州宏基循环经济产业园内投资3690万元建设利用工业余热年烘干5万吨物料干燥生产线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料(聚合氯化铝)-暂存-烘干-包装-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干燥工序产生的HCl、颗粒物,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项目车间密闭干燥废气负压收集+二级水吸收+碱吸收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包装废气经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气吸收废水、原料蒸发冷凝水暂存厂内废水暂存池(320m3),每日由罐车运至巩义富达炉料厂回用于其反应工序;生活污水暂存化粪池定期由周边农户清运肥田。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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