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3〕25号
郑州科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郑州蓝天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科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郑州科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健杨路与莲花街交叉口北段,现投资8000万元,建设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迁建项目。项目主要技术工艺:外购原材料(水泥、粉煤灰、矿粉、砂子、石子、减水剂、水等)-计量-搅拌机搅拌-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混凝土生产线配料工序粉尘、混凝土生产线搅拌工序粉尘、筒仓粉尘、物料运输、装卸、输送工序粉尘、食堂油烟。混凝土生产线配料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凝土生产线搅拌工序及筒仓粉尘经集气管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TA003)处理+4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原料库设置喷雾抑尘装置、生产车间设置洒水抑尘装置、厂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厂区道路硬化,物料皮带输送工序密闭,确保项目无组织达标排放,项目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楼顶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油烟排放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和运输罐车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器+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同时满足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产噪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部,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包括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砂石分离机运行过程产生的废砂石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试验废料收集后外售。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