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3〕11号
郑州市致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清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致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00平方米预制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郑州市致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荥阳市王村镇前新庄村,占地面积6087.41m2,现投资1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郑州市致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00平方米预制构件项目。项目产品为排烟管道,主要技术工艺:外购原材料(混凝土、钢丝网)-浇筑-定型-脱模-自然养护-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扬尘,采用设置洗车装置,地面硬化等措施,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水泥工业企业无组织颗粒物排放0.5mg/m3的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设备冲洗废水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车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等污染事故, 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