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2-05-26 2022-05-26
关于《郑州裕环塑料颗粒加工有限公司 年加工3万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2〕28号

郑州裕环塑料颗粒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一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裕环塑料颗粒加工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郑州市荥阳市产业集聚区科学大道与庙王路交叉口东,拟投资200万元建设郑州裕环塑料颗粒加工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塑料颗粒项目。项目占地2016m2,主要建设塑料颗粒生产线4条,年生产塑料颗粒3万吨。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废PE、PP塑料片)-加热挤出-冷却切粒-包装入库;项目原料为外购已清洗破碎的废旧塑料片,不使用含有卤族元素的塑料,不使用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不使用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不使用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造粒工序二次密闭,挤出废气经负压收集+1套冷凝+催化燃烧设备(TA001)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回收工序破碎设备设置半封闭式集气罩,破碎粉尘经集气系统+1套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60mg/m3)要求,同时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80mg/m3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塑料制品业A级(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项目颗料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20mg/m3)要求,同时能够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塑料制品业A级(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项目生产车间全部为封闭车间,车间出入口设硬质卷帘门;物料输送均采用密闭输送,安排人员定期清扫车间地面,确保厂区无组织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加强管理,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存放管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项目产生的废过滤网定期外售,废塑料渣及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均回用于生产,废催化剂由厂家定期进行更换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废焦油、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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