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县级
2022-03-22 2022-03-22
关于《郑州瑞石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40万吨水洗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版)的批复

                                                                             荥环审〔2022〕14

郑州瑞石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由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瑞石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40万吨水洗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郑州瑞石实业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郑州市荥阳市高村乡高村村利用闲置厂房6843.89m2建设年加工40万吨水洗砂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石沫)—水洗—滤水—筛分成品,主要生产设备:皮带输送机、螺旋式洗沙机、压滤机、振动筛等。项目原材料来源于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水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管道送至泥浆罐沉淀后由压滤机压滤处理上清液后回用于水洗、车辆冲洗、洗砂降尘等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后,用于厂区周边道路洒水、绿化,不外排。

2.废气: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半封闭收尘装置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关于印发郑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2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2019】3号)相关要求;无组织粉尘通过车间封闭、设置雾森系统、厂区运输道路硬化、运输车辆清洗等措施,进一步降低粉尘产生量,厂界无组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3.噪声:加强管理,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分类暂存,分类处置,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除尘灰和泥饼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监察大队负责。

                                                               2022年3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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